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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市司法局普法(问政部门没有司法局,发不了,请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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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9-9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近日从几个新闻报道中都出现了“敲门行动”的提法。请问“敲门行动”的法律依据?“敲门行动”与“私宅受保护”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敲门行动”?那些行为需要采取“敲门行动”?对需要采取“敲门行动”的行为是否需要广而告之,以于公示,减少违法?……敬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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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2-17 09: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什么发不了贴子,然后也充值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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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23-12-17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代智宏 发表于 2023-12-17 09:55
在什么发不了贴子,然后也充值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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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3-12-1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敲门又不是进门 也不是强行进门
过去地主家大门都随便敲 进不进的去看门卫心情
你家比地主都牛逼?
敲敲就玻璃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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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23-12-18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常言道: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有些事永远没得合理合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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