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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公司频频用微信联系,沟通信息,处理工作上的事务,这是否算加班?
武汉的王先生(化姓)2021年5月就职于某公司,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6万元,每天工作8个小时。入职后,王先生几乎每天处于24小时待命状态,下班以后还要用微信处理工作,经常工作到深更半夜,公司有时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严重影响他正常休息、生活。
离职后,他将前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经审理,法院认为,对于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工作的情形,如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开展工作,已经超出一般简单沟通的范畴,劳动者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内容,明显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应当认定为加班。今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王先生加班费5000元。(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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