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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十堰当地一家法院因执行工作质效落后,与省内其他四家法院一起,被他们的上级一一省高院点名了。这间接说明我们十堰当地法院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方面存在不足。
今日看到地处西北的玛沁县在执行工作中推行“法院+公安”执行联动, 让“失踪”的被执行人无处可藏,这个工作方法特好,值得我们十堰当地法院效仿,更值得向全国推广。
在被执行人朴素的认识里,公安和法院都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应有求必应竭尽全力,直到拿回钱,然而现实却是,公安和法院各司其职。这样往往造成当事人胜诉而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案件,因为法院找不到被执行人而到时限就终本执行,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白条,起不到惩罚老赖的作用。让当事人更加疑惑的是执法机关依强势职权可以查询的执行线索,非要让处于弱势地位的申请执行人提供才可恢复执行,这不是让当事人为难吗?
玛沁县法院推行的“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有效整合了法院与公安的职能优势,打破信息壁垒、织密查控网络,挤压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是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强效手段。
再次呼吁我们十堰当地法院,特别是因执行工作质效落后而被省高院点名的那家法院好好向玛沁县学习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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