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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教育是学龄期儿童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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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利他教育是学龄期儿童的必修课
(贾斯炜: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作家)
利他教育就是对人们进行做有利于他人的教育。要搞清楚利他教育,必须先了解一下利他行为。利他行为也叫亲社会行为。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将利他行为定义为:对别人有好处,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从这一定义出发,我们可以看出利他行为有如下四个特征:第一以帮助他人为目的,为他人好的行为;第二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但往往也不排除因利他行为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或者利益;第三自愿的,排除任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第四利他者可能会有所损失,比如时间损失,金钱、财物损失等。其中第二个特征是利他行为的主要特征。如本来自己时间就非常紧张,还要救路上跌倒的老人的行为就属于利他行为。
虽然利他行为不求报酬,但受利者或者社会主动对这些人给予利益,可以促使社会更多的利他人士出现。
我们的万世之师孔子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孔子在鲁国当官的时候,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自己的同胞被卖为奴隶、或者被卖为婢女的时候,只要肯出钱把人赎回来,国家就会给他们以奖励。很多流浪在外的鲁国人,因此得以重返故乡。
孔子的一个学生——子贡从国外赎回来很多鲁国人,但他拒绝国家的奖励。他说我这是为国分忧,如果国君一定要奖励我的话,那就表扬我好了,使人民都主动向我学习,赎回同胞和主动做其他的好事。
谁知孔老师知道之后,劈头盖脸骂他说你这样的人要脸吗,你这样干就是一个大奸大恶之徒,你让多少人有家难回啊!过去我们大家看到落难的同胞都能够把他带回来,一方面是出于恻隐之心,另外一方面是他们的经济也能够承担得起。他们把同胞带回国家本来就是一件伟大的善举,国家应该奖励他,让他们经济上不受损失,还要大力表彰他,号召大家都向他学习。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我们制定的这条法律是个善法,使人人都愿意也做得起善良事情的法律。你如今的所作所为,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拔高了道德标杆,让人可望不可及,以后谁还敢向你学习?人家不是不想向你学习而是学习不起。所以说你这样是为了表榜自己,而树立的一个大奸大恶的形象!
孔子接着对子贡说:你还是学学人家子路吧。有一天路过河边看到有一个人落水,他奋不顾身地跳进河里将那人救上岸来,之后,受救的那个人为了感谢他就送给他一头牛。
子路回来问孔子,他该不该收下这份大礼。
孔子表扬子路说:你见义勇为救落水者,真是了不起。你能收下一头牛,同样了不起,这是对你善举的奖励。以后如果鲁国有人落水,一定会有许多见义勇为的人去施救。
子贡和子路到底谁的道德高尚,不是不要奖励的子贡,而是收人家一头牛的子路。所以说孔夫子不愧是圣人,他见微知著,洞察人情,实在是了不起。
学龄期一般指孩子六到十二岁的阶段。为什么在这个阶段要做利他教育呢?
因为孩子从出生到六岁以前,基本上只是接受来自家庭的,社会的给予,对付出性的利他行为没有什么概念。这个时候孩子上小学了,独立与社会交往真正开始了,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孩子从自然人向社会人过度了。
人一旦成为社会人,如果利他意识还没有建立起来的话,必然极度的自私自利,将永远是向父母,向他人,向社会,向国家的索取者,将来不仅自己一事无成,成为啃老一族是必然的。人际关系也不可能和谐,同时他在未来的婚姻家庭关系中既是想利他,也不知道怎么做,往往是出于利他的动机,做出的行为往往却是相反的或者不合适的,是家人难以接受的行为。
此为这个阶段必须进行利他教育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根据心理学的拮抗原理,一个人如果利他意识建立不起来,必然被非利他,也就是反社会意识,也叫“犯罪意识”所填充。
这个阶段反社会意识的不但填充,势必形成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形成以后将来危害家人,危害同事,危害社会是必然的。所以对学龄期孩子进行利他教育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教育。
当然利他教育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国家的责任。
在这里我简单地说明一下这个三方面的责任。
家庭责任:父母及家庭成员的榜样力量就不用说了,举个小例子。在我们阳光花园小区,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但凡后面有一群人出进时,特别是有老人、小孩和双手都忙着的人进出时,总有小孩子上前抢先将门拉着等到人家出进完毕后自己再出进。再过过细细看看这些孩子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带他们的人都是这样的。也就是只要大人善良对待周围的人,孩子必然也会是这样的。
社会的责任:学校对孩子们的小善及时进行表扬,媒体少儿节目中多报道一些孩子利他但没有伤害自己的事迹,为了对孩子进行保护和使孩子建立“量力而行”的意识和观念,不得报道与孩子年龄、智力不相符,因为利他而使孩子受到重大伤害或者是失去生命的利他事迹。在生活工作中遇到孩子的善举,任何人发现之后都及时给予鼓励和表扬。
国家责任:任何一个意识和观念的推广,国家的力量是最大的。对孩子来说任何一个以国家意志进行推送的东西,都会成为孩子意识和观念的强化济。因此,以国家力量在推行亲社会教育时得特别谨慎。
在这方面,我们司法机关作用是最大的,任何一个错误的判断都可能导致孩子对亲社会意识和观念的断送。
早些年欧洲和中国同时有一个案子。
中国的案子是人家见老人倒在马路上送到医院,出钱进行急救治疗,结果被被救者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你没有撞人家为什么救人家?还给人家支付了急救费用?
此判决一出,于是全国的老百姓都不敢做好事了,很多家长对孩子做好事的亲社会行为也给予严令禁止。一时间好多路上急需被抢救的人连个敢打求救电话的都没有了。
同时欧洲一个案子,一个女士晕倒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一男子上去将她的钱拿走后,想想不对,返回后重新看看,结果发现女子还没有死,便将她抱到既有摄像头儿,又人来人往的地方后跑了。当即被警方摄像头捕获,结果这女子得到及时救治。
因为摄像头儿记录下了男子将这女子抱到显眼地方的经过,警察对这个男子进行了立案调查。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这个女子之所以得到及时救治,是因为男子将她抱到了人们能够发现的地方。如果追究这个男子的盗窃或者抢劫刑事责任的话,将来就没有人敢救人了。反过来说可以认为男子拿走女子财物后,将女子转移到人们能够及时发现的地方,这男子拿被救女子财产的行为可以算作报酬。因此,整体上说这男子的行为是亲社会见义勇为的行为。
在欧美国家见义勇为的人特别多,不能不说与人家国家特别是司法机关,想方设法地大力推行亲社会行为的司法理念有关。
学龄阶段是孩子价值观形成的最重要阶段,在这个时候对孩子进行利他或者亲社会教育,对孩子亲社会行为和善良观念的形成不仅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可以扼制孩子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于自己,于家庭,于国家,于社会都是一件功不可没的事情。因此,利他教育应当成为学龄期孩子的必修课。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电话:13872801780;微信:jsw7238760。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万象国际城2单元603室
楚郧健康管理首席心理师简介:贾斯炜,湖北省作协会员,督导级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周易》研究、应用者;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楚郧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首席心理师。
1970年生于鄂西北大山深处一个小山村,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善于从法理上对法律事件进行根源性分析,透过表象抓住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得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研究心理学30余年,擅长从心理、法理、伦理、中医的专业理论出发,解决孩子厌学、抑郁、焦虑、青春期叛逆等心理问题,分析心理问题导致的夫妻感情、家庭矛盾、法律问题,从而解开心结,挽救了无数在阴影中挣扎的个体和家庭,特别是迷途少年和濒危的婚姻。
擅长对求学(工作)发展方向、中止、改变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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