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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物业要求暖气费和物业费捆绑缴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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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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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文旅城B物业由于门禁故障问题,反馈超过半年不解决,因此要求维修后再交物业费,但是依然各种理由迟迟不处理。本人申明,只要整改立刻补交费用。临近供暖去交暖气费用,物业也不交物业不给交暖气费,请问合理吗?什么途径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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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你好!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对门禁问题进行排查,加强服务质量。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关于该物业公司将暖气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问题,我局已对其进行约谈,如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建议业主保留证据,向主管部门提供,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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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你好!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对门禁问题进行排查,加强服务质量。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关于该物业公司将暖气费和物业费捆绑收取问题,我局已对其进行约谈,如仍存在此类违法行为,建议业主保留证据,向主管部门提供,我局将联合城管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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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 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 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二)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注意事项等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三)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五)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六)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免费查询服务;(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八)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九)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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