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地名发展变迁由来 余雪成 1967年6月,因二汽的建设,设立“郧县十堰办事处”划出郧县的十堰、黄龙两区和茶店区的茅坪公社归郧县十堰办事处管辖,1969年11月十堰市成立,城区的版图范围确定为以上区域。这座因车而兴,因“堰”得名的城市,三线建设成就了十堰的辉煌。二汽东风的发展史贯穿着这座40余年的工业城市,古近代十堰城区本土历史的成因和由来,却处于忽略遗忘状态。 “十堰”源于明朝,初为水利设施。 明成化十二年(1476年)郧阳府设立,流民人口梳理造册安定附籍,土地登记纳入集中管理,转变身份的流民,心定气顺,开垦土地,添置房屋,安家落户。郧阳山区百年封禁的萧条一去不返,在军屯制度的管理下,“九山半水半分田”间灌溉,耕作一片忙碌景象。 拦水筑堰,兴修水利保障着农业生产,堰则是山区极为重要的水利设施。明嘉靖《湖广图经书》卷九▪山川中记载:“十堰(在县南因溪十堰以溉田)”,这即对明朝郧县境内水利设施的记叙,更是“十堰”一词,目前发现最早的出处。 明万历六年(1578年)《郧阳府志》卷十九▪水利中记载郧县境内堰有9处,其中涉及现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有:“十堰(县南60里引溪水为之);九顷坪堰(现黄龙镇九斤坪)”2处。自明嘉靖起,在郧阳的历代志书当中,“十堰”作为郧县境内堰的代表被收录记载。 “十堰”位置考证存疑,历史本源需重视。 “十堰”的具体位置在哪儿,分布在哪些溪流,到底有多少个堰。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一直是众说纷纭,观点不一。1982年版《十堰地名志》中对“十堰”的表述是:“清朝中叶,人们在陈家街东侧的百二河上拦河筑堰,沿河先后筑起头堰、二堰、三堰、四堰、五堰、六堰;在花果境内的犟河上拦河筑堰,筑起头堰、二堰、三堰”四堰(即岳竹堰),两处共十个堰,总称十堰。”自此之后,对于“十堰”的解释基本源于此书的表述。至于后来网络上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七堰、八堰、九堰的信息。但笔者经过,查阅史料,比对资料,分析明清代史料中记载堰的信息,发现存在些许疑问。 首先,明嘉靖,万历时期的志书中已经有“十堰”的记载,且明确记载“作十堰以溉田”,充分的说明“十堰”在明朝已经修建并使用,何来清朝中叶,先后筑堰之说? 其次,犟河上修建最早的堰是明朝万历《郧阳府志》记载的九顷坪堰(现位于黄龙镇斤坪村)。清嘉庆二年《郧阳志》卷十三▪水利记载郧县境内:“盛水堰、横塘、柳陂、十堰、白龙堰、方塘、武阳堰、九顷坪堰、甄家堰”。 清同治五年《郧县志》卷二▪山川记载:盛水堰、武阳堰、十堰、白龙堰、久经(九顷)坪、甄家堰、双龙堰、柳陂湖、横塘、方塘、监池塘、月(岳)竹堰、虎峪(尾)堰、黄贩堰。其中在犟河及支流上的堰有“久经坪(现黄龙镇九斤坪),虎峪(尾)堰(柏林镇柏林村),月(岳)竹堰(西沟乡岳竹村)”。地名志中的考证与史料记载不相符。 清同治五年《郧县志》 再之,现在所流传的百二河上的十个堰的位置,仔细推敲依然存在疑问。百二河首次出现在史料中是清同治五年《郧县志》卷二▪山川载:“百二河经十堰店夏家店八亩地王家河……”。百二河全长25公里,若在百二河主河道上同时修筑10个堰,平均2.5公里1个堰。无论从灌溉的实用性角度,还是科学性角度,都有不通之处。若拦蓄主河道沿线溪沟之水筑十堰则更有操作性。[size=18.6667px]同时,清代十堰保下辖有10甲与茅箭保,土门保,尖山保,枧堰保相连。十堰保的地理范围与现在网络上所说的管理范围也有不一致之处。 清代四川知府余漋廷(张湾区黄龙镇人)撰写《虎尾久经坪二堰碑记》并被收录进郧县志,其中详细的记载了犟河上下游两座堰的老百姓因灌溉产生纠纷并制定分水措施的过程,郧县山区季节性河流上,2座堰灌溉用水如此,10座堰如何解决? 非常值得注意,在清同治五年《郧县志》卷二▪山川中记载:“西流河(现犟河)”城西百里源出牛头山会四堰河诸水过花果园旧铺湾……。这是明清史料中除了“十堰”外唯一出现其它堰的信息,且侧面指出了四堰的方位。四堰河汇入犟河,现址四堰与史料记载不符。 上世纪八十年代,资料的缺乏对考证确实会造成不完全,不充分的现象,成书已不易。城市街路巷的命名初衷是为了完善功能方便于民,但要充分考虑重视历史的本源性,才能发挥地名的作用和价值,才能唤起人们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十堰作为地名使用,始于清康熙年间。 清康熙年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政策和雍正推行“地丁合一,摊丁入亩”的措施后,人口繁衍增长加快,郧阳山区鼓励垦荒耕作,大批外地移民蜂拥而至。郧县境内各区域的村店不断形成,规模和数量,相比明朝呈几何倍的增长。明万历六年《郧阳府志》卷之五▪郧县▪村镇记载村店26个,涉及现十堰城区范围的有花果村,黄龙村(县西七十里即黄龙滩店),小岭镇,双坟店,舒家店,土门村,白浪店。康熙五年《郧县志》卷五坊市▪村镇载27个,其中涉及十堰城区的有黄龙村,小岭铺,茅箭村,白浪店4处”。至康熙五年(1666年)十堰仍然被记载在水利当中,未收录进村店地名。 清康熙五十七年《皇舆全览图之湖广舆图》 十堰以水利设施和村店一同被收录进史料中出现在,清康熙二十四年《郧阳府志》中,记载为南乡十堰,首次以地名的形式记载在史料当中。嘉庆二年《郧阳志》记载郧县全境已增至109保,十堰保位列其中。清同治年间郧县境内街市29个,115保,南乡有十堰保等。 自康熙年间开始,水利设施的“十堰”,以地名十堰沿用至今。从清代郧县的十堰保,十堰老街到建国前后的郧县十堰区,十堰人民公社再至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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