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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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礼》中曾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这里的“媒氏”指的是周朝的一种专管男女婚姻的官职,差不多相当于现在的婚介所。
在当时官方规定:“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意思是说男子在30岁之前必须结婚,女子在15岁之前也必须订婚,在20岁前得嫁人。
不过,当时还不讲包办婚姻,政府为了给单身男女们制造更多相亲的机会,每年都会设定相亲节日。当然,这种时候总是最热闹的,不光单身男女会欣然前往,做为单身男女的家人也会帮忙相看。如果看中了对方,就会送上一支芍药花,就像最近《皓镧传》里秦王孙给皓镧的芍药花表白(沿袭传统),对方如果接受了,两人就可以谈婚论嫁了。
到了战国时期,由于诸侯称霸,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兵士,为了鼓励早结婚多生子,催婚成了官方的一件大事。比如秦朝时期,商鞅变法中的《分户令》就“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意思是说,家有成年男子二人以上者,必须分家。一般到这个时候人们也约定成俗,会请媒婆做媒,给已成年的儿子娶一房妻子。同时对女子也有身高的要求,凡是身高超过1.4米的,就算到了法定年纪,必须去结婚。
到了汉代,由于战乱已久,需要更多的劳动力恢复劳动生产。于是汉惠帝对婚姻年龄进行了修改,并下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过了15岁以上到30岁以下未嫁的,税收要翻5倍,差不多就是7、8石粮食,完全能给一个成年男子吃一年了。
由于有了惩罚,再加上儒家文化的影响,婚姻不再由单身男女说了算,而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已经具备了包办婚姻的雏形。
但还是有人宁可接受惩罚,也不愿意出嫁。所以到了晋朝,司马炎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再次颁布了“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子年纪过了17岁,父母还未把她嫁出去的,地方官员有权为其婚配。当然不是做婚姻介绍所,而是把她远嫁给守卫边疆的卫兵。
然而连年征战,不光兵少将寡,连劳动生产都没有劳动力了。为了更彻底地不留剩女,婚姻就越来越不是私人的事情了。
在南北朝时期,又出现了新的诏令“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意思是女子15岚还没有嫁人就等于犯法,不光要被抓去坐牢,连家人亲戚都要跟着一起陪坐牢。
所以,家里养了女孩子的,在15岁之前,就算她的父母还想让她在家里多呆两年,她的七大姑八大姨也绝不会同意。她们会帮忙相看合适的小伙子,催着赶着的让女孩子嫁人。
繁荣昌盛的唐朝是历史上最为开放的朝代,女子的社会地位也较其他朝代要高,政府对男女婚姻自由也有一定的鼓励。比如在《唐律·户婚》中就规定,子女若没有经过父母同意,自行私定终身的,国家予以承认。
可以说唐朝在人权的问题上要比其他朝代好不少,不过在结婚年纪的制定上却制定为男15,女13。也可以说这是历史最低结婚年龄。当然,过了年龄没有结婚的,虽说不用坐牢,但还是要罚银子的。
到了清朝人口激增,催婚已经不再被写到法令之中。但由于许多男子因罪被发配苦寒之地,政府为了稳定边塞,也为了让这些男子后继有人,便设置了官媒一职,将一些被镇压的义军妻女,还有一些逃荒在外的女人集合起来,由官媒作主,将她们许配给那些流放的男子。
可见,现在的单身狗要是去了古代,大概想过个团圆年都痴心妄想了。看看古代催婚的严苛,再回家面对七大姨八大姑的催婚,是不是觉得就没有那么恐怖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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