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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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时间通过微信等手机软件打卡、汇报工作是否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是否应为此支付加班工资?1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结果,一名被要求周末深夜在微信工作群打卡汇报工作成果的酒店高管起诉酒店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最终法院酌定酒店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共计2.4万元。(见1月9日《扬子晚报》)
这种司法定性的积极意义在于,对工作时间以及传统工作场所以外的网络加班或隐性加班、新型加班予以了确认,拓展了工作场所和加班的概念外延,既保护了个案中劳动者的加班权益,也对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其他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等产生了普遍的教育、示范、引领意义。大家可以转给老板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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