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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居高不下,看看这对老人,吾辈楷模!老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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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5 0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虎沟拍的,一路都是牵着手,相互搀扶!实属年轻人之榜样,老来伴可能说的就是这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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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5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抬个杠
你找200对这样年纪的夫妇  并且全部都没有社会地位 没有社会影响力的人
去掉家庭净资产100万以上的  

就假设剩100对吧
然后拿一个亿现金出来 告诉他们 你们每家可以拿桌子上现金的三分之一
条件就是离婚 谁离婚就可以拿走桌子上现金的三分之一
第一个来的离婚的 拿三分之一
第二个来的拿 剩余部分的三分之一 以此类推

你相信不相信 如果是在城里 可能会讲的体面
如果是在农村 我要是组织者 得把方圆500米路面全部清空
但凡留一个砖头 都是我没有农村经验 因为怕他们会争个位置打起来

不离婚分2种
一种是没得选择的不离婚
一种是有得选择的不离婚

这种社会实验肯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但是人性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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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1-2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老人、幸福美满常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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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5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活计 发表于 2024-01-25 14:26:06 相伴
...
祝福,羡慕!也没有什么大贵,相互搀扶,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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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1-2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来伴的意思是,无论年轻时怎么样,老了终归是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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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1-25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尽落花 发表于 2024-1-25 11:46
给你抬个杠
你找200对这样年纪的夫妇  并且全部都没有社会地位 没有社会影响力的人
去掉家庭净资产100 ...

你也是人才
拿三千多万来考验一个穷人
这种情况,谁不同意离婚,那就是坑另一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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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二大麻子 发表于 2024-1-25 21:21
你也是人才
拿三千多万来考验一个穷人
这种情况,谁不同意离婚,那就是坑另一方啊

有选择的情况下 还不离婚的
才是 真感情。

如果你是个有耀眼光环的人 你会离婚么? 断然不会
这就是我说的 样本要找普通人  
因为有影响力的人会额外考虑非感情因素 实验就不准了。

我其实坦白告诉你 社会主义国家不允许那个富豪搞这种社会实验 肯定是违反公序良俗的。
丢个钱包 看看路人反映都是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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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7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二大麻子 发表于 2024-1-25 21:21
你也是人才
拿三千多万来考验一个穷人
这种情况,谁不同意离婚,那就是坑另一方啊

国家为啥出台离婚冷静期30天的法律

因为之前北京 上海 通过结婚 离婚 来规避机动车牌照过户问题
已经发展出了成熟产业链 律所 黄牛 中介 买家 卖家 和号牌囤积者+公证处+民政局 形成完整产业链  有职业离婚女
理论上 最快3天 结婚 离婚 一个号牌就过手了。
规避房产的税费也是另外一个成熟产业链  通过假结婚-离婚 可以规避掉十几万 几十万的税  这些钱留给小孩 不香么?
国家也不缺这几十万

你等等看 等我们中国强大了 迟早会出现 外国人和中国人假结婚 拿到中国永居或者在华居住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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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1-2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尽落花 发表于 2024-1-27 11:44
国家为啥出台离婚冷静期30天的法律

因为之前北京 上海 通过结婚 离婚 来规避机动车牌照过户问题

冷静期就是个昏招,这是我当年在网上大战得出的结果
至于你说这个过户的问题,完全是站不住脚,在离婚冷静期出台以前,很多地方限购中都有一条,离婚一年以上才视为单身
你看,很简单的设一条规则就能解决的事,结果为了一小撮儿钻空子的人,把全国正常离婚的夫妻给制 裁了
这玩意儿不知道是谁拍屁股出的主意,不要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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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1-28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尽落花 发表于 2024-1-26 17:35
有选择的情况下 还不离婚的
才是 真感情。

我的意思是,如果为了维持感情,视三千万为废纸,这不正是没有考虑配偶感受的体现了
说不定对方真是需要这三千万呢
一万两万还好说,共同努力下,苦尽必须甘来
你直接拿出三千万,为爱情这辈子不吃不喝不睡觉也搞不来这三千万,那这时候再不放手,就可能涉及到侵犯对方利益了
你看我说的有道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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