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视网发布的CCTV12社会与法频道《年关说案》的一则案例,引发关注—— 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嫌外甥刘某发型过于邋遢,两人发生争吵,刘某马上出门去理发。 理完发后,刘某去找朋友聚会,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昨晚酒后骑车发生车祸去世了,立刻前往吊唁。 舅妈发现刘某理发后,两人发生激烈冲突,舅妈扬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杀人。 舅舅的后事办完后,舅妈找到一位“大仙”。他称,刘某明知当地“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习俗,仍然去理发,必然导致舅舅不能释怀,晚上喝酒比平时醉得快,因此出车祸,刘某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舅妈去公安机关控告刘某间接故意杀人未果后,又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赔偿100万元。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正月理发死舅舅”的说法实际是源自清朝汉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发的习俗,是“思旧”的谐音,演变成了“死舅”的顾忌。 民间习俗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应该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习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层面绑架人。 法院审理认为,车祸原因是酒驾导致意外,与刘某理发无关,依法驳回了原告舅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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