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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委] 吸取南京的火灾教训,尽快恢复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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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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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因为没有共享单车,所以买电动自行车的人越来越多,停在楼下有很大的火灾隐患。如果有共享单车的话,共享单车停在路边就会安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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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十堰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2023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函〔2023〕51号)明确“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中‘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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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感谢您对十堰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2023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函〔2023〕51号)明确“按照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文件)中‘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要求,借鉴上海、北京、郑州、广州等城市管理经验,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共享电动自行车)责令停业整顿”。 鉴于十堰市地处山区,城区大部分道路没有专用非机动车道,不具备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及通行条件,加之共享电动自行车电池长期暴露在外有安全隐患、交通违法乱象突出等因素,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主城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五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十堰城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请您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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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2-2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京有共享单车吧,也着火啊!说明着火和共享单车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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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4-2-2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共享单车确实方便人们出行,关键在于规范管理,不必一刀切的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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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2-2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堰城区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


已经定性了 以后不要再罗嗦了  


我在论坛里数个贴子里 说清楚了 反对在十堰城区搞共享单车的理由
你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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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2-26 16: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把小区电动车充电问题解决好,停放位置管理好再说,大家看看,多少人随意停在住宅楼下墙边,飞线充电到处都是,这个问题必须管理到位,解决干净,完全靠大家自觉是不可能的,别等出了事再瞎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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