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自批前公示(2023)第006号 209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城区大川至唐家河段)规划方案公示 广大市民: 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209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城区大川至唐家河段) ”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 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15) 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5、《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6、《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3370.1-2018) 二、项目概况: 209国道十堰大川至房县柳树垭段改扩建工程(城区大川至唐家河段),路线方案走向总体自北向南,路线起点位于茅箭区大川集镇接在建209国道城区垭子至大川段。经张家沟、腊菜沟、五条岭、中华沟、土沟,止于茅箭区与房县交界处唐家河,终点接在建209国道房县唐家河至柳树垭段。路线全长10.6公里。道路红线宽22.5米,最大纵坡5.95%。 项目涉及权属,单位(个人)需协调后方可实施。 经济技术指标 道路等级 | 一级公路 | | | | | | 整体式路基宽度22.5米(路基宽度22.5米=2.75米(路肩)+7.0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2米(中分带)+0.5米(路缘带)+7.0米(行车道)+2.75米(路肩)) | | | | | 交通安全设施、无障碍设施、“雪亮工程”、海绵城市、室外(道路)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等设施设置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建设,需与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日) 2.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四、公示时间 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庄工 电 话:0719-8652880 12336 联 系 人: 周工 电 话:13972498688(十堰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设施规划科 邮编:442000 附件:“道路规划总平面图”(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一楼建设项目公示栏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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