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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 东方大厦小区入住10年竟没有维修基金,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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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3-2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位于 郧西城关的东方大厦小区是郧西县财政局为集中解决职工住房而建的团购房,财政系统职工先预交10万定房款,购房余款自付。该小区于2013年交付,十余年该小区处于无序无管状态,建设单位和开发商置252户业主各项权益之不顾,从不过问!特别是维修基金到现在都没交,导致各基础设施没钱维修,三个单元共6个电梯全部都在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分分秒秒都可能会出现梯毁人亡的重大安全事件,在此发帖,以帖为证,希望引起郧西人民政府重视,查实为什么东方大厦小区10年为什么没交维修基金?责任在哪一方?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和开发商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舆情上了网,民意也上了网。借持续开展作风能力建设之东风,解决好东方大厦维修基金问题,保障该小区252户近1000人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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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东方大厦属财政局职工团购房项目,因当时团购房工程项目延期交房,县财政局与开发商协商合同约定,由开发企业负责承担原本应由购房户缴纳的住宅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缴纳按规定应由开发企业在网签备案前收缴,但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至今未收到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备案申请及缴纳维修资金。目前,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正在与县财政局积极对接,进一步核实当初维修资金缴纳双方合同约定相关情况,督促县财政局协调开发企业尽快将团购房维修资金补缴到位,保障全体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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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调查,东方大厦属财政局职工团购房项目,因当时团购房工程项目延期交房,县财政局与开发商协商合同约定,由开发企业负责承担原本应由购房户缴纳的住宅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缴纳按规定应由开发企业在网签备案前收缴,但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至今未收到开发企业办理网签备案申请及缴纳维修资金。目前,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正在与县财政局积极对接,进一步核实当初维修资金缴纳双方合同约定相关情况,督促县财政局协调开发企业尽快将团购房维修资金补缴到位,保障全体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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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0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1、既然未收到网签备案,那么,业主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是如何办下来的?
2、维修基金的缴纳是否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前置条件,如果是,在未缴纳维修基金的情况下,业主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是怎么办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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