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生多留点空间 (贾斯炜: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作家) 一切困扰自己的事情,都是发展的障碍,都是生的障碍。所以人生处处得给生留下更多的空间和希望。 人生在这个更多的情况下没有定数,或者叫能力无法预判,无法预见的世界中,各种自己意想不到的情况时有出现,也就是无妄之灾是每个人都会遇到的,因此面对无妄之灾我们应该持什么样的心态就尤为重要了。 早些年报税还是人工操作的时候,我的一个朋友来咨询我,说那个报税完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五,他到报税大厅,结果没有人值班,保安告诉这个朋友,他们在全员开会,改日再来。 他星期一要到外地谈一个事情,于是星期一连夜赶了回来,星期二一大早去报税,被告知受到了巨额的罚款,原因是他迟报了两天的税。 我让这个朋友打通了相关机关的电话,几经询问最终得到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这朋友跟相关人员说不通,请求我给这负责人说说。我接过电话把迟延两天报税的原因说了之后,这负责人员直接对我说:亏了你还是什么法学教授,他周五报税最后一天,为什么不在周一来报,这周一有事没事不是我们能够管的,所以有事无事都不能规避处罚。再说了他为什么要在周五才来报,周五以前的那些日子在做什么?现在也没有证据说明他周五一直等到我们下班后才走的呀,所以罚款少一分都不可能…… 这个朋友决定坚决不交罚款,通过打官司处理,我告诉朋友税务罚款是先交了再打官司。 这朋友一个月的营业额也就几千块钱,要交巨额罚款自然成了问题,于是决定当时就去上访。 我说先等一下看看有没有别的办法,我给朋友算了一笔账,国家那么多上访的案子,什么时候才轮得到你,等轮到你了,你又空口无凭,上访机关是不会受理的,等处罚决定下来了,上访机关必定会告诉你属于司法处理,信访机关自然不予受理。 再说了,这个官司就算是最终打赢了,明面上的费用就是十万左右,还不说一般情况下的隐形支出。更有潜在的风险,就是那个时候不论你怎么合法、合规、合情经营,但人家相关部门每天都去检查你该没有违法吧? 朋友迟疑了,于是我经过多方打探找了一个跟相关机关这个负责人熟悉的朋友,代表朋友给她道了个歉,结果交了两千元罚款了事。 这个相关负责人给这个道歉的朋友说:你那个在电话中给我说理的朋友简直是个不懂一点事理的人,还什么法学教授呀? 通过这个事件之后,那个朋友觉得开公司风险太大,遂关闭了公司,另谋生意。 我的一个学生在大学读书的时候,被一亲戚利用代持股,并担任公司会计,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接到法院传票,一家公司说是学生所谓的股没有交纳到位,因此要承担投资不到位的责任。 开庭过程中学生举证了税务机关档案,证明代持股份到位,法院认为她本人当时是会计,税务档案是根据公司会计账务做的,所以不能证明到位,于是判决学生赔偿本金一千万元。 这个官司打到山穷水尽,大家都放弃之时,学生找到了我,我认真审查之后认为,既是税务机关已经认可,并且进了档案,只有在推翻税务机关档案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学生代持的股份没有到位。否则只能按照税务档案认定出资到位。 在我接手的两年后,学生的这个官司最终胜诉,但却将自己的婚恋推迟了四五年。 前年秋天,我突然接到了外省一家网络公司的函件,说明我公司的网站使用了人家拥有的著作权的设计,侵犯了人家的著作权,我遂根据函件上给的网址一搜索,果真发现了“自己公司”的一个网站,但里面只是转发了我个人的几篇文章,其他的就是一些黄色图片和文字广告。于是我立即请专家向国家工信部申请取消了这个网站。 这些事情我根本就不知道,但想想那些年有很多找我做网站,甚至是表态试用相中后再出钱的,我被缠得没有办法的时候,可能确实给人家提供过做网站的资料,并且网站名称毕竟是我公司的,遂与函件上给的电话与人家联系,询问人家什么要求,但对方总是不说,只是说我侵权事关重大,不久就给我寄过来了使用他们著作权得到巨额赔偿的一些其他人的判决书。 接到那些判决,我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于是再次与对方联系,经过多轮谈判,得到的答复是给个一万五千元算了,我觉得我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怎么可能一口咬定我侵权,自己提出给个两千块钱算了,对方拒绝了。于是我问对方:我的网站是从什么网线发出的?是哪台电脑发出的?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有证据是你们公司用的就行了。 此事也就此放下了。 去年秋天接到一省辖市中院的传票,原来是这家网站诉我侵犯著作权的事情。 我将这一事情写成了答辩状寄给承办法官,并言明事情就这么多,我也不再出庭了。 不久接到承办法官电话,问我同意调解不,我明确表态让对方提方案,法官问还按照你开始说的两千行不?我说不行,现在动了法律,刚好可以查查这家公司可不可能自己给人家做网站,接过来再告人家侵权赔偿的可能。 再不久收到判决,第一,给人家这家公司赔礼道歉;第二,赔偿损失1500元。原因是我没有证据证明这个网站不是我做的,如果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我从事法律工作这么多年,还没有见到中院一审,最高院二审的案件,但一想这一定是好事,因为最高院的判决是可以指导全国的,遂向最高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状上说对方是全国知名网络技术商、开发商,他即使可以证明网站是我用的,同样可以证明这个网站的使用电脑的网络来自何方,网线在哪里?只要查明了我这个网站从哪台电脑上网,从哪条网线发出就行了,是否是我使用的也就明白了。 上个月,收到最高院一文本要求填写:没有新证据,所以请求书面审理。这个东西填写不久,最高院判决下来:维持原判。 当时刚好本地法院的一个法官在我这讨论一个疑难法律问题,这法官看了判决后建议我申请再审,这类案件不可能判决我败诉的,并且对方公司涉嫌“做笼子”,但我没有采纳。接到判决的时间是上午十一点多,在十二点左右,我将判决书履行完毕。 最高院的判决书上说告我的这家公司已经有八千多件类似的案件,但有消息人士说类似的案件,这家公司在全国告了几十万家。当然到底是多少我们只能相信判决书上说的八千多家,就是知道真正有多少家对我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大家看了我的这篇文章可能有人会指责我没有原则,但我想说的是,原则这东西有时确实非常重要,比如文中说的那个学生,如果她不坚决把案子打到底,身背一千万元债务本金,不仅将来要进入失信人名单,哪个人愿意娶一个身背如此巨大债务的女子为妻呢?也就是说这个无妄之灾使她陷入了一生命运的泥潭,所以她得抗争到最后,只要有一丝希望都得抗争。如果最终抗争无效,那就只能相信尽人事,听天命的古训了。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任何人都会遇到无妄之灾,但这个灾难只要没有让你丧失生的条件,只要不能动摇你的根本,就没有必要争,很多事情争的结果可能会使你失去更多。如果失去了更多你还是没有争回来的话,到那时,你可能就真正地失去了生的希望。 所以我们在遇到无妄之灾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抗争下去生的希望更多,还是认可眼前生的希望更多,总之是衡量是否抗争的前提就是衡量怎么做才能给生留更大的空间,更大的希望。 总之是我们受到无妄之灾后是否抗争,怎么抗争,只能以给自己带来更多生的希望为准。 二0二四年四月六日 电话:13872801780;微信:jsw7238760。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1号万象国际城2单元603室 贾斯炜,湖北省作协会员,督导级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周易》研究、应用者;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楚郧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首席心理师。 1970年生于鄂西北大山深处一个小山村,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善于从法理上对法律事件进行根源性分析,透过表象抓住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得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研究心理学30余年,擅长从心理、法理、伦理、中医的专业理论出发,解决孩子厌学、抑郁、焦虑、青春期叛逆等心理问题,分析心理问题导致的夫妻感情、家庭矛盾、法律问题,从而解开心结,挽救了无数在阴影中挣扎的个体和家庭,特别是迷途少年和濒危的婚姻。 擅长对求学(工作)发展方向、中止、改变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指引。 常年辅导各类面试、接受各类心理(发展)咨询;招收愿意入门心理学(可含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文学、法学的爱好者为徒,学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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