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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物业设置停车场收费杆严重侵犯了业主的物权,请拆除物业收费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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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4-18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当前几乎所有小区物业都在小区停车场设置收费杆,对于已购买车位的业主极其不公,既然业主已经购买了车位,按照民法典物权法规定谁投资谁受益,理应我的车位我做主,我的车位谁能停谁不能停应该是由我说了算,凭什么你物业搞个收费杆,我车没在家时,我亲戚来了停我车位上你居然还收个费,你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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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您好!《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57号)第五条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不属政府定价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对进入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情形车辆,应当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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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您好!《关于规范十堰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十发改文〔2021〕57号)第五条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不属政府定价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对进入住宅和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情形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一)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免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驾驶的专用代步车辆等;(三)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四)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的车辆;(五)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免费的其他车辆”。因您反映的情况较为特殊,建议向价格管理部门市发改委或司法部门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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