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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善意的心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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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3 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善意的心读书
(贾斯炜: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作家)

这些年来,我国的许多教育家,把《XX》列入了我国大学生的必读书籍之一。
我第一次接触《XX》,是在郧县司法局上班的第一年——1994年。
觉得观念很血腥(省略三千字)。说于了父亲,父亲要求用善意的心再读。
遵照父亲的教导,我于2014年6月6日下午就购买了《XX》,再次阅读起来。
这次阅读《XX》,确实改变了原来的看法。发现了《XX》确立的很多原则,对人类的文明进步,有绝对推动作用。
第一,确立社会慈善原则。
《XX》里说:“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们在你们中间无份无业。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拿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里无份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吃得饱足。这样,Y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在Y你神所赐你的土地上,无论哪一座城里,你兄弟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照他所缺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
这里的孤儿寡妇、兄弟,从《XX》上看,并不仅指以色列人及血缘上的兄弟,而是指众人类。
另外,《XX》里面还有一个长效的社会慈善机制,那就是,人们在收割庄稼时,田地的四个角里的不能收割,及落到地下的不能捡回,因为这些要留给那些无份无业的人。
这样的经文在《XX》里面,很多地方都能见到。我们不能不说,西方商人比中国商人慈善,与他们的宗教信仰是有直接联系的,因为在这些经文里面已经确立了“社会慈善原则”。
虽然我国的儒释道三教都有类似“社会慈善原则”,甚至比《XX》里说的更加精辟。但由于我们国家向来都是政教分离的,宗教确立的原则,不具有强制效力,所以国人的宗教意识是没有办法和西方人相提并论的。
第二,确立秉公审判原则。
《XX》里说:“你要在Y你神所赐的各城里,按着各支派,设立审判官和官长。他们必按公义的审判判断百姓。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也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智慧人的眼睛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你要追求至公、至义,好叫你存活,承受Y你神赐你的地。”
“你要追求至公、至义”,类似这些要求审判官秉公审判案件的经文,在《XX》的很多地方也都有表现。
虽然我们的很多经典里也说到“人心似铁,官法如炉”之类的话,但国人的思维方式又是非常灵活的,更多的时候还是主张“持其两端”。
再说了,古代的官法本身也是建立在“不求直中直,端看仁不仁”的基础之上。灵活的思维方式,也就成了国人的执法理念,难怪西方人的规则意识普遍比国人强一些。
第三,确立孤证不定案原则。
所谓“孤证不定案原则”也叫“孤证不为证原则”,是指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一个传来证据不能做为定案依据的原则。
《XX》里说:“在你们中间,在Y你神所赐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Y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去侍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有人告诉你,你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
我们在近三千年的封建帝制中,虽然在宋朝也确立了类似“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但更多的时候是直接采取刑讯逼取口供的办法得到证据。且这一办法得到了大多最高统治者——皇帝的默许或者支持。就是直接本着为统治阶级培养人才的儒教,也没有对“刑讯逼供”提出过质疑。
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要有两三个人见证方可定罪,在《XX》中很多地方都有强调。这不能不说是现代诉讼制度中,单一传来证据不能定案的雏形。
第四,确立官员无私利原则。
《XX》里说:“到了Y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Y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Y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 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Y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用现在的理念来理解《XX》上的这些话的要求就是:官员不应当有更多获得财产的渠道;官员除了自己的配偶之外,不能有其他性方面情感的存在;官员更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省略一千字)。
我将再次阅读《XX》时的这些发现,电话告诉了父亲。父亲说:“没有不美的书,只有不美的读书之心,只要你用善意的心去读书,一定会发现更多真善美的东西。”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电话:13872801780;微信:jsw7238760。
贾斯炜,湖北省作协会员,督导级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周易》研究、应用者;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楚郧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首席心理师。
1970年生于鄂西北大山深处一个小山村,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善于从法理上对法律事件进行根源性分析,透过表象抓住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得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研究心理学30余年,擅长从心理、法理、伦理、中医的专业理论出发,解决孩子厌学、抑郁、焦虑、青春期叛逆等心理问题,分析心理问题导致的夫妻感情、家庭矛盾、法律问题,从而解开心结,挽救了无数在阴影中挣扎的个体和家庭,特别是迷途少年和濒危的婚姻。
擅长对求学(工作)发展方向、中止、改变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指引。
常年辅导各类面试、接受各类心理(发展)咨询;招收愿意入门心理学(可含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文学、法学的爱好者为徒,学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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