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小微企业创业园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郧西小微企业创业园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郧西县土门镇(起点位于七里沟,顺接已建土门镇滨河大道;终点位于公路超限检测站,与G242平面交叉) 建设内容:起点位于七里沟,顺接已建土门镇滨河大道,起点桩号K1585+650,路线沿土门镇惠河南侧河堤新建,终点位于G242公路超限检测站,与G242平面交叉,终点桩号K1587+050,路线全长1.40km。根据规划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路线总长度1.40km,设计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5m,路面宽15m,行车速度60km/h,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置涵洞4道;平面交叉4处。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19-6227383 联系人:周俊波 邮箱:705289@qq.com 地址: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6号 三、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名称:湖北溪岸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磊 电话:18171283120 联系方式:624241173@qq.com 四、公众意见表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途径 1、公众意见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3、纸质报告书查阅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将联系方式、地址发送到705289@qq.com邮箱,我单位将会把纸质报告书寄出。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公众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1、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的看法及本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从环保角度出发,对于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3、公众就项目建设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认识; 4、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或看法; 5、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项目周边的公众以及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公众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填写公众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郧西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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