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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时段划分更进一步细化
2023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发展,用电高峰和低谷时段也发生变化。
过去,午间是用电高峰时段。但随着可在午间集中出力的光伏发电的大规模发展,相对发电出力而言,午间用电反而变成平段或低谷时段。
这种变化倒逼分时电价政策作出相应调整。以河南为例,《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该省于2022年发布的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基础上,优化了峰谷时段设置。
一方面,取消了中午10时至14时的高峰时段,将3—5月、9—11月的11时至14时设为低谷时段。这意味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大涨后,中午时段发电量最大的光伏电量可以通过分时电价调节负荷;另一方面,此前河南设置的尖峰时段相对零散,分散在个别月份的12时至14时、18时至19时、20时至21时,现在取消了中午的尖峰时段,将另外两个时段延长为17时至19时、20时至23时。这些调整根据电力系统净负荷高峰制定,更具适应性,可实现削峰作用。
此外,《通知》还进一步细化了季节分时,调整了峰谷浮动比例。
分时划分得越细,该机制的引导作用就越强。此前,河南的季节分时只把最冷和最热的12月—次年1月、7月—8月和其他月份区分开来。而《通知》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对2月和6月也有单独考虑。同时,尖峰时段上浮比例也由在高峰时段上浮64%的基础上再上浮20%,调整为在高峰时段上浮72%的基础上再上浮20%,相当于从基于平价时段上浮约96.8%调整到上浮106.4%。整个峰谷浮动比例都有提升。进一步拉大的峰谷价差将发挥更强的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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