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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 请为老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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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0 2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郧阳区领导干部:
      你们好,我叫张志安,郧县茶店镇大岭山4组人,2018年我与邻居因排水沟纠纷案,于2018年3月经一审二审判决,我已胜诉的案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对方拆除违建的两间房屋,至今仍有一间房屋未拆除(并且已经拆除的一间房屋,对方仍然堆放杂物,至今未清理干净),当时经郧阳区法院执行不彻底,就匆匆作结案处理,我多方上诉有关部门,至今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我想请问郧阳区法院的执行人员当时为何不按已判定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偏偏留一间房屋,不予拆除,是什么意思?如果既然说已经执行完毕,为何仍有一间房屋未拆除,在这个问题上,是否有相关干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请领导认真彻查,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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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张志安与张清明矛盾属于祖辈分房子产生的地界纠纷,区委政法委、镇信访办、大岭山村曾多次上门调解,后张志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且法院已经判决,此纠纷已经纳入茶店镇矛盾纠纷清单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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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了解,张志安与张清明矛盾属于祖辈分房子产生的地界纠纷,区委政法委、镇信访办、大岭山村曾多次上门调解,后张志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且法院已经判决,此纠纷已经纳入茶店镇矛盾纠纷清单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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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24-7-17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邻里(家门)本以和为贵,奈何上了法院;矛盾已经不可调和;
既然判了,又申请执行了,未执行彻底当场找法院继续执行啊、另外对于执行结果你表示不认可可以拒绝签字,也可以继续找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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