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 偿 (贾斯炜: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作家) 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三十多年来,没有丢失过当事人的片纸,无论是否重要的证据资料一概只收复印件,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开庭时再交给法庭。 二十年前我的一个新闻战线老领导的同学一个经济案子败诉了,老领导让她来找我看看能不能向省高院申请再审,我审查后发现了一个问题,案件中她的证据好象有逻辑脱裂的嫌疑,遂追问究竟。 她一口咬定就这些证据,但回答不圆我的提问,于是我明确告诉她:“因为您说的事实无法让法官确认,也就是法官只能根据现在证据处理案件。如果您真的就只有这些证据的话,两级法院判决就没有错误。也就是说,如果我假定的那个证据存在的话,高院十有八九是会再审的。”遂让她回家思考好了再来给我说。 不久,她来到办公室,果真拿出了我当时假定出来的那个对方给她签署的文件,说是当时没有交给一审和二审的原因是代理人认为这个证据出示后反而会导致新的争议,所以非常不利。 虽然是她自己没有向法院提交这个关键证据,但这个证据找到之后说明对方确实与她存在债的关系,于是我们适用“法律技术”将其转化为“新证据”后,整理好《民事再审申请书》,让她去省高院立案,不久裁定下来,撤销原判,裁定再审。 开庭前我给她交待,开庭时一定要带上这个文件的原件。 眼看离开庭时间只有一个星期了,她突然打电话过来说,原件要我记到带,我说我这又没有原件,让她自己带。她一口咬定原件在我这儿。 我让她过来看卷宗,确实没有找到。我给她说: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收当事人的原件后。她雷霆大发,一把抓住我:“老子们出去对到太阳赌咒,原件在谁那儿,谁的娃子在开庭前被车撞死。” 我一把摔开了她,指着门外怒道:“立即从我这儿滚出去,否则就让警察来处理。” 她愣了一会儿后,说:“好!那我们就起着瞧……”说着走出了我的办公室。 第二天晚上九点多她打来电话:“贾老师,对不起!” “怎么了?” “原件找到了。” “找到了就好,记着带上就是。还有您的孩子跟我的孩子都是我们的心头肉,都是我们的命,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事情拿他们来做赌注……” 因为我们的证据扎实,再审支持了我们的观点,从此以后,所有法律和心理学案件的接待笔录上我都要特别加上“所有原件您自己保管”的字样。卷宗的保管我们也更加小心了起来。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怎能不失脚。 四年前,一个三千多万元的案子,为了防止对方钻空子需要一个证人证明我的当事人与第三人的经济关系的证人证言备用,我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在香港找到了这个证人,人家也同意出证,但要求我们自己做个笔录,人家确认后只负责签字就是了。 结果对方并没有钻这个空子,所以这个证人证言我们就没有出示,放在我们自己的卷宗里面了。 法院完全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不久执行完毕。 这天刚好是周六,我一个人值班,当事人两口子和大学刚刚毕业的儿子一同来感谢我,给我送了一条烟。说实在的话,我一直认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就收下了。 他们说他们的判决书找不到了,让我复印一份给他们,我找出卷宗复印后将卷宗随手放到财务室老婆的办公室上。我们四个人就到我个人的办公室喝茶、聊天,中途大家都上过厕所。 大家聊了一个多小时后,当事人老婆又上厕所,回到我办公室就说有急事要走,我也想生意人临时有事很正常,就送人家走了。 周日我和老婆回红椿坡玩了一天,周一上班后总觉得哪里不对,突然想这个案子的卷宗在老婆的桌子上,遂让她放到档案柜里面。 老婆找了半天没有找到,反过来想想,以后不经意间可能就自动出来了,再说这案子是没有后遗症的案子,一时找不到也没有什么事情,就放下了。 中午我们正在准备下班时,这三人再次到来,说是还要复印一下我调查证人的那个笔录,我如实告诉他们上午没有找到卷宗。 此后,他们几乎是隔一天都要亲自来催促一下,我们也将所有可能存放卷宗材料的地方都翻了个底朝天,就是找不到,只好“确认”丢失。 他们听说材料丢失后大家先是一愣,接着就是暴跳如雷,于是天天一家三口都来闹,没有办法我提出给他们赔偿,他们说可以,但开口就是130万元。 这个案子我知道从法律上说就算卷宗真的丢失也不存在赔偿,因为法院有原件,我们办案出没有失误,况且他们也百分之百胜诉了,也执行完毕了,但考虑到法律服务机构丢失卷宗是一个影响非常不好的事情,几经协商以赔偿13万元达成协议。 一眨眼时间过去了四年了,我和老婆早已经“忘记”了这件事情。 今天下午一上班,一外地律师找到我,拿出了“调查人:贾斯炜”,被调查人为那个证人的笔录,请求我作为调查人补充一个签名。 原来,当事人的儿子因为“暴力讨债”,检察机关建议量刑七年,律师出示了他们提供的我的《调查笔录》,认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争取缓刑,法院、检察院均认为虽然这个《调查笔录》显示的情况应该是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不是法定的,但是,如果得到调查人签字和楚郧法律事务公司的确认,辩护人的缓刑意见还是可以采纳的。 当时这律师觉得找我确认不合适,迟迟没有找我,法院便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因此,他们提起了上诉。 律师代表他们向我道了歉,表示同意退还我13万元,请求我原谅。我给这律师说:“钱的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任何人来调查我,我都会承认卷宗丢失,也做过那个证人的笔录。您再去找到这个证人重新做个笔录,加上我这个四年前的原始笔录不就可以印证了嘛。” 律师说:“那个证人前年已经在瑞典去世了,所以二审法院和检察院还是那么说,只要能取得贾斯炜和楚郧法律事务公司的确认,他们就采纳缓刑辩护意见,予以改判。” 说实在的话,从法律人的操守来说,我应该为他们做点什么,但这个笔录及整个卷宗毕竟已经脱离我四年多了,再说那个笔录本来就是备用的,对方没有钻空子的意思之后我也就没有放在心上了,所以我也不敢对律师手上现在的所谓的我做的《调查笔录》的真实性作任何保证,因此我只能对他们表示遗憾了。但还是为请求我签字确认那个《调查笔录》的律师出示了相应卷宗丢失和我当时调查过那个证人及做过笔录的事实。 二0二四年八月六日晚 电话:13872801780;微信:jsw7238760。 贾斯炜,湖北省作协会员,督导级心理咨询师,法学教授,《周易》研究、应用者;十堰市茅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专家团成员、十堰楚郧法律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楚郧心理健康管理工作室首席心理师。 1970年生于鄂西北大山深处一个小山村,199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善于从法理上对法律事件进行根源性分析,透过表象抓住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从而得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研究心理学30余年,擅长从心理、法理、伦理、中医的专业理论出发,解决孩子厌学、抑郁、焦虑、青春期叛逆等心理问题,分析心理问题导致的夫妻感情、家庭矛盾、法律问题,从而解开心结,挽救了无数在阴影中挣扎的个体和家庭,特别是迷途少年和濒危的婚姻。 擅长对求学(工作)发展方向、中止、改变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分析、指引。 常年辅导各类面试、接受各类心理(发展)咨询;招收愿意入门心理学(可含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文学、法学的爱好者为徒,学费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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