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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 恒大城一期开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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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开办在恒大城10号楼下:一是开建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告,未征得周围的居民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和装修,二是该场所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相关规定和要求,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安全。
该场所设在恒大城一期住宅楼下,不符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恳请领导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重视该场所在恒大城一期住宅楼下开设给周围居民带来的严重影响,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帮我们妥善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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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在茅箭区政府网进行迁址前公示、2024年8月2日在茅箭区政府网以及拟变更地点门口进行了补充公示。 关于您提出的“建设时未征得业主同意,对业主居住环境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事项,依照《民法典》第279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在建的澳门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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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8-7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在茅箭区政府网进行迁址前公示、2024年8月2日在茅箭区政府网以及拟变更地点门口进行了补充公示。
关于您提出的“建设时未征得业主同意,对业主居住环境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事项,依照《民法典》第279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在建的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站所使用的房屋性质为商业用房,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该房屋的承租人,并未改变房屋用途,不属于《民法典》第279条中“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形。茅箭区卫生健康局经调查了解,在建的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由环保部门完成环境评价工作,并未发现在该址迁入社区卫生服务站会对业主居住环境和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相关证据。
下一步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将严格执行验收等程序;同时在该机构获得相关许可后,依法监督其合法合规执业,力促其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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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恒大城一期住宅楼下开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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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2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社区医院方便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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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茅箭区 发表于 2024-8-7 14:51
茅箭区卫生健康局分别于2023年8月22日在茅箭区政府网进行迁址前公示、2024年8月2日在茅箭区政府网以及拟变 ...

请你们仔细阅研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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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好事吗  看病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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