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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拟修改:不再需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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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8-1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

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结合民法典,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看点1
结婚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登记取消地域限制

现行《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本次公布的草案,也体现了民法典涉及婚姻的最新要求。

比如,草案对于婚姻登记中所需出具的证件进行了修改,取消了需出示户口簿的要求,以倡导婚姻自由。按照修订草案,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示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只有两项——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的证件也只包括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本人的结婚证两项。

近年来,我国试点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逐步对婚姻登记的地域管辖限制进行了修正。去年,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扩大。调整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调整后,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规定的材料,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目前征求意见的修订草案,则取消了对婚姻登记地域管辖的规定。按照草案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进行婚姻登记,将不会再有地域限制。

看点2
明确可以撤销婚姻及三类不受理离婚登记情形
修订草案的多个条款中,明确了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形。
如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草案还规定,当事人通过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收到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的三类情形,分别是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以及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看点3
对“离婚冷静期”细化规定,期间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

“离婚冷静期”是涉及婚姻的一项引人注意的新规定。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根据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应当持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离婚协议共同到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同时,草案第十七条明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八条指出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草案还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看点4
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对个人信息要予以保密

修订草案对婚姻登记涉及的信息安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时的工作要求也作出了规定。

草案明确,本条例根据民法典等法律制定,并明确国家加强婚姻管理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人民法院以及外交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婚姻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安全。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草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婚姻登记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此外,草案还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仅承担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还应当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辅导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引导婚姻当事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草案对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也作了明确,在“法律责任”部分,草案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四类情形要依法给予处分。这四类情形分别是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违反规定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灭失的;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收取费用的。草案明确,违反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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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1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内大约有几百万没有身份证的黑户
这些人在结婚时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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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4-8-15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发现没,结婚越来越容易,但是离婚越来越难了
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想要提高结婚(生育)率,耍这些小聪明没用
有关部门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有误,不仅结婚自由,更要考虑离婚自由
我提个建议,每一对夫妻结婚前要培训,培训通不过不能结婚不能生孩子,只有不把婚姻当儿戏、想领证就领证,婚后才能珍惜、善待婚姻
比起这种连哄带骗管杀不管埋的昏招,我更建议对育幼养老更多的政策支持,让大家愿意生、生得起、养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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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4-8-16 1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二大麻子 发表于 2024-8-15 19:18
你们发现没,结婚越来越容易,但是离婚越来越难了
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想要提高结婚(生育)率,耍这些小 ...

也不知道是哪个脑子坏掉的人想出这种烂招,你说不行你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不说西方,东方国家有的是,提一些烂招说的好听让我们投票,不过就是走个形式而已,就是那公交涨价也是搞个什么会来着,说到底已经决定好了不管你同不同意都得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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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4-8-16 16: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王二大麻子 发表于 2024-8-15 19:18
你们发现没,结婚越来越容易,但是离婚越来越难了
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想要提高结婚(生育)率,耍这些小 ...

IMG_20240816_160935.jpg 看到没?只是通知你,实不实行你们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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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4-8-17 08: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难听的,他们觉得年龄大学历高的女生不好骗了想骗二十多岁涉世未深的小女生跳“火坑”,本来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嘛,熟女骗不动就去找年轻的稚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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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8-17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神之怒 发表于 2024-8-16 10:58
也不知道是哪个脑子坏掉的人想出这种烂招,你说不行你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不说西方,东方国家有的是,提一 ...

因为你在十堰
因为你生活在不发达地区
你还不知道以前的不对离婚设置时间规定是一个BUG
你还不知道有人靠结婚离婚赚钱
你还不知道有人一年能结婚离婚几十次

如果你在北京上海 有个本地户口
如果你是女人 你每年靠不停的结婚离婚就可以赚不少钱
北京最快速度是结婚到离婚3天

在上海 靠结婚 离婚的空子 转让一套房子 节省的税可以到80万块钱
80万块钱 对有钱的上海人来说 都不是一个小数字 10多万美元呢

你想想 可以多少个鸡腿 吃到你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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