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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中秋节,上午8时50分许,我驾驶小型轿车在汉江南路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驾驶的小型轿车左侧后视镜损坏,经交警认定系轻型栏板货车全责,驾驶人王某以当年保险出险频次过高为由,未报保险处理,与我承诺让我自行修理赔偿我维修费,我便答应了对方的诉求。事后经过4s店定损,我车需要维修费用约2200元,我便与对方驾驶员王某沟通讲明情况,王某得知后说自己没在事发地十堰市,让我联系轻型栏板货车车主,而车主又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与我协商赔偿事宜,也不愿意报保险处理。目前驾驶员和车主都拒绝与我协商,也不愿意提供车辆信息,导致我无法申请保险带赔服务,让我很是为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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