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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出版的《吕梁日报》刊发了包括《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内的上述三个改革文件。
《若干措施》包括做好青年婚恋服务、鼓励适龄青年结婚、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强化教育支持保障、加强住房保障9个方面。
其中,在“鼓励适龄青年结婚”方面,《若干措施》提出:2025年1月1日起,在吕梁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
而在“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方面,《若干措施》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从生产后次年起,对符合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妇双方及孩子)5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给予30%、5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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