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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望
张湾区发展大道叶湾隧道出口(万达往红卫工业园方向)前行300米处,道路被挖掘,设置警示线已经长达一月有余仍未见动工修复,原本畅通的道路被迫患上“肠梗阻”,期盼相关部门督促解决。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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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十堰城管事业的关心关注。经核查,发展大道叶湾隧道出口处停车场商家对车行道已经完成路面维修,前期由于天气原因耽误施工进展,现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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