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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慢性病开药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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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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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8年3月在心脏左前降支主动脉狭窄,在十堰市太和医院做了心血管内支架手术,出院诊断:1、不稳定型心绞痛;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4、高脂血症;5、高尿酸血症,出院记录上要求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瑞舒伐他丁、氯沙坦钾片、苯磺酸氨氯地平片,2019年申报慢性病通过,病种为冠心病。出院后坚持吃药至今,但自2024年9月起,去药店开上述药品,均告知因医保局审核要求,上述均为非治疗冠心病药品,所以不能使用慢性病资格开药,请问医保局,如此一刀切的做法是否科学?是否是从人民群众基本治疗的需求出发?是否遵循了疾病治疗的规律?请问冠心病的慢性病治疗可以开哪些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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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通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省医保局门诊慢特病制度改革要求,市医保局于2024年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现政策调整为多病种待遇享受,进一步提高了多病种的报销额度,如您身患多种慢性病,可分别进行申报,依此可分别享受对应病种的用药范围,另门诊慢性病用药均为处方药,零售药店无医师处方权,不能提供合规处方用药服务,建议您前往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就诊、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我局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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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2-8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通过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省医保局门诊慢特病制度改革要求,市医保局于2024年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现政策调整为多病种待遇享受,进一步提高了多病种的报销额度,如您身患多种慢性病,可分别进行申报,依此可分别享受对应病种的用药范围,另门诊慢性病用药均为处方药,零售药店无医师处方权,不能提供合规处方用药服务,建议您前往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就诊、结算门诊慢特病相关待遇。我局工作人员就相关政策进行详细告知,您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您表示对我局回复意见满意。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如还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十堰市医疗保障服务热线:0719-862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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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12-19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发出后立刻得到医保局同志电话答疑,并告知了几种解决方案,已经顺利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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