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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恢复小区公共空间原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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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12-1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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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85)]车城西路116号,东汽四中(现张湾区红卫学校)2号楼是临街的一栋楼房,前面临街,左右院、后院公共空间,被学校长期出租做商业用途。业主车辆只能停路边人行道,或找其他地方停车。电动车只能从楼上飞线到楼下充电,影响市容还有安全风险。请[color=rgba(0, 0, 0, 0.85)]恢复小区场地原有功能,停止对小区公共区间出租,对2号楼[color=rgba(0, 0, 0, 0.85)]左右院、及后[color=rgba(0, 0, 0, 0.85)]院施画停车区、电动车充电区。发挥学校应尽的物业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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