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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 土地承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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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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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最初实行的是按照耕地的等级来跟农民做分配,按比重配比,比如每家都会配备水田、一等地、山坡地等,这样农民的收成都能有所保证,每户土地的多少也会根据耕地的级别有所不同。如今,新的承包政策完全抛弃耕地质量,直接重新测量面积,实行按面积统计原来每户耕地数量,完全不考虑当年的分配政策。如今十巫高速拆迁后,我家的水田及一等地全部被征收,留下的全是山坡地,交通不变、土地贫瘠、光照及水源也不足,土地产量极低,加之父母年事已高,此类耕地完全不具备耕种条件,试问,这种耕地承包这么多有什么用?种来成本都回不来,不种吧,农民又无地可种,生活都得不到保障,请政府体察民情,考虑我家的实际状况,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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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巫高速鲍溢段是省级重点项目,所有涉及的补偿费用都会在有关部门的严密审查和监督下使用,不会出现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补偿或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如发现此类现象请依据事实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该项目当时征地补偿依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具体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Ⅰ类区域(城关镇)为40400元/亩(3.03万元/公顷);Ⅱ类区域(宝丰镇、擂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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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6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十巫高速鲍溢段是省级重点项目,所有涉及的补偿费用都会在有关部门的严密审查和监督下使用,不会出现因人为因素导致的不补偿或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如发现此类现象请依据事实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该项目当时征地补偿依据《省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精神,具体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为:Ⅰ类区域(城关镇)为40400元/亩(3.03万元/公顷);Ⅱ类区域(宝丰镇、擂鼓镇)为35600元/亩(2.67万元/公顷);Ⅲ类区域(溢水镇、麻家渡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双台乡、文峰乡、上庸镇)为30600元/亩(2.295万元/公顷);Ⅳ类区域(大庙乡、楼台乡、深河乡、官渡镇、柳林乡、九华林场含其他国营林场)为26000元/亩(1.95万元/公顷)。以上所有区域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倍数为20倍(其中土地补偿倍数为9倍是补偿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偿倍数为11倍是补偿给村民的),征收补偿标准的修正系数为:耕地、建设用地为1,菜地为1.2,园地为1.1,林地为0.7,为利用地为0.5。征收补偿费用的具体算法为:耕地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倍数(安置补偿倍数)×修正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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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乡镇,具体哪块土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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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8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您好,我咨询的关键点在于,十巫高速征地后的遗留问题,不是征收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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