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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公用墙体受保护 邻居装修一意孤行掏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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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p>隔壁的业主擅自把我们两家之间的公用墙掏薄,我们反馈物业/邻居不能这样整,不同意,邻居一意孤行还是接着掏,准备预留安装了一个鞋柜,这也太难受了……该业主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两家之间的一堵公用墙掏薄,墙体防火、隔音效果变差,侵害了合法权益。先后多次和邻居沟通,也向物业公司反映了情况,社区来了,要求恢复原状,他们都反映管不了……哎哎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损坏共用墙的,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若共用墻被砸一半,损坏方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恢复原状:损坏方应按照原样修复共用墙,恢复其原有功能。
(2)赔偿损失:损坏方应赔偿因损坏共用墙给相邻各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规定,两人房屋之间的分户墙属双方共有,尽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铺设管线、安装设备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将分户墙削薄,嵌入安装鞋柜,属于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改变了分户墙的使用功能,致使墙体防火、隔音效果变差,侵害了合法权益。要求恢复原状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物业不懂法,社区他们公务员也不懂法吗……法治社会,为啥这么难……请帮帮我,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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