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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十堰市消费者,看了十堰市市场监管局这几年的相关回复,整体感觉就是一个字“推”。以前推商务局,说是商务部门是单用途预付卡主管部门。现在又推文化部门,唯一的根据就是市政府办公室在2019年1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单用途预付式消费 (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投诉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由行业主管部门先依法依规查处,行业主管部门无执法依据的,要积极进行行政协调,协调未果的经部门联席会议协商, 移交给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处理。试问一下,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是哪个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章明确规定,此类消费者纠纷投诉就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责任,试问一下是国家监管总局规章法律效力大,还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个规范性文件效力大?作为十堰一个重要的行政管理部门,上位法优先的原则这一点基本常识应该是十分清楚的,不能总是忽悠广大市民,认为老百姓不懂法。国家市场监管局在官方网站明确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受理此类投诉,而十堰市场监管局还是理直气壮地推。随便在网上百度一下,就发现湖北除十堰市外,武汉、襄阳、潜江等地、包括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都积极受理此类投诉,明确维护此类消费者权益纠纷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并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投诉时,积极拨打12315,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了各地市州(除十堰)处理此类消费纠纷的案例。而我们大十堰市场监管部门也是充耳不闻,总是擅自找借口,不分消费者究竟是哪方面诉求,反正一个态度就是拒绝受理。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胡亚波书记在5月31日主持召开会议,强调各级部门要积极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期待十堰市场监管局也能积极响应党中央、省委市委号召,依照法律规定和权责清单积极受理此类消费者纠纷,以实际行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不要找各种不合法理的借口推诿。期待市场监管局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职尽责,为群众办好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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