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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 柳林路修脚店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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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1 12: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12月21日中午12点50分,噪音吵的不能睡觉,没人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IMG2023122112464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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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2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12月23日晚上10点50分噪音扰民继续没人管。 IMG20231223224359.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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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3: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12月25中午一点休息时间扰民继续无人管。 IMG20231225133227.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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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12月25日下午四点声音越来越大关着窗子都很吵,无法无天没人管,一个月了也不回复 ,无动于衷。 IMG20231225161105.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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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6 2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12月26日晚上10点30分噪音扰民继续,无法无天,每天反映,继续无动于衷。 IMG20231226222204.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IMG2023122622304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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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0: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4年12月27日每天这样公然违法噪音扰民,不回复不处理,无动于衷,到底啥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IMG202312271017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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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8 2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12月28日晚上10点30分,噪音扰民继续,有关部门继续无动于衷,不回复,不处理。 IMG20231228222944.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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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9 22: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晚上10点30分噪音继续,每天反映不管不回复,到底啥原因,有关部门解释一下。 IMG20231229223911.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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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31 13: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3年12月31日中午一点,噪音扰民继续 ,节假日在家不能休息,有关部门出来解释一下每天反映不管是啥原因。 IMG_20231231_133752.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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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 15: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2024年1月1日噪音扰民继续,吵了一中午关着窗口都挡不住,无法无天,没人管。有关部门出来解释一下不管的原因。 IMG20240101152501.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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