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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1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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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2024年3月31日晚上十点扰民继续,半年了不回复不处理,对人民群众冷漠到极点,混日子混到极点,有法不依到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湖北省噪音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一切单位在城区使用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和宣传以及为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的方式招揽顾客。 。《十堰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和抢险救护等紧急情况除外),禁止商业服务单位和个体商贩在城区内用广播喇叭的方式招揽顾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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