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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 如此物业,还适合继续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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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威望
大学星城物业公司问题多,业主质疑其继续从事物业服务的能力和职业道德:
1、践踏民法典,恶意不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与前业委会主任及委员勾联,违规续签3年物业服务协议,广大业主被代表,尽管前业委会已被大学星城业主集体自发罢免,但物业却继续提供所谓的”事实服务”,难道这不是强买强卖,违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吗?
2、侵犯业主的隐私权,将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贴在住户门上,导致业主个人基本信息泄露,违背《公民信息保护法》;
3、安全管理缺失,小区有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不负责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违背《物业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条款规定;
4、长期侵占公用区域,共有部分收益不归业主所有,侵犯业主的财产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
5、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形同虚设,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防护;
6、监守自盗的“守护者”?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违法装修、搭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行为的,不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反而“放水”,自己也搞;
7、只手遮天的“大管家”?不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在小区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设备上投放商业广告,事前也不告知业主,侵害业主多项合法权益;
8、侵犯业主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的固定位置,将小区服务内容、质量标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等有关情况进行长期公示;
9、肢解物业区划内的物业项目并委托第三方经营,推卸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违规占有和管理小区地面绿化区域内公共车位,有不当得利,已影响到大学星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合法使用权,并持续破坏着小区民生和谐;
10、弄虚作假,公共清洁卫生打扫靠“摆拍”,经常发在地面1楼和4楼架空层的“辛苦照”,表示小区所有的清洁做好了,而顶楼、楼梯道和稍微偏僻的角落等公共区域从不打扫,提供着质价不符的摆拍服务。
如此物业,还适合从事物业服务?恳请属地主管部门依据线索,不辞劳苦,亲临现场查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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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接到投诉后,茅箭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街办、社区多次现场协调,要求物业依法依规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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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11-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接到投诉后,茅箭区房地产服务中心联合街办、社区多次现场协调,要求物业依法依规提供物业服务。
请留言者登录后对我们的工作做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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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11-1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实际控制物业,确实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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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1-11-15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取消鱼肉百姓的物业公司,希望相关部门能严厉打击气焰嚣张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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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QWQW向往美好生活 发表于 2021-11-14 22:13
大学星城属高校园社区,高校园社区是HYB同志的下沉联系点,这个问题应该很容易解决的!

业主反映问题的渠道都试过了,早就麻木了。举个例子:业主要求罢免前业委会时,街办某位领导说:“你们业主要罢免就罢免,物业和开发商也写材料了不同意罢免。”就这句话仔细品一品,问题出在哪里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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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21-11-1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笑 发表于 2021-11-15 10:12
业主反映问题的渠道都试过了,早就麻木了。举个例子:业主要求罢免前业委会时,街办某位领导说:“你们业 ...

向巡视组举报,恶心人的苍蝇必须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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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民生诉求,让问题反映更加便捷。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整合优化政务服务热线,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市委组织部公开征集交通出行、证照办理等30件民生事项,以《交办函》形式反馈到有关县(市、区)和市直职能部门,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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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1-11-1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问题已经是影响居民社会安稳的大问题了,政府应当牵头各部门治理乱象。 现在物业的权力太大,业委会很多形同虚设,完全没有甲方的威严,反而让乙方物业玩弄于鼓掌之中,这里面法律、制度有问题,业主要维权成本太高,而针对物业的法律法规,处罚结果大多不疼不痒,监管物业的房管部门也没有执法权,受气的为什么总是业主一方,政府应当好好思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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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7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让开发商剥离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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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2、侵犯业主的隐私权,将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贴在住户门上,导致业主个人基本信息泄露,违背《公民信息保护法》;这不是违法了吗?难道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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